关于世界海事安排《世界救生设备规矩》修正案收效的公告

2024-02-09

  世界海事安排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20(89)号抉择通过了《世界救生设备规矩》修正案。依据《1974年世界海上人命安全条约》(下称《安全条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则,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许承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收效。

  我国是《安全条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往后未提出任何对立定见,因而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