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居民小区、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

2023-12-24

  原标题: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居民小区、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居民居住小区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小商场(超市)、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居民居住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告如下:

  一、居民居住小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七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开展一次清理杂物活动、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整理完善、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来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居民居住小区及“九小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违规停放电瓶车。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用电用气按照规范设置。按时进行检查维护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电暖器具等不安全用电行为。

  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

  六、“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 四会” 要求。

  七、“九小场所”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要独立设置,住宿和非住宿部分一定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宿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严禁经营性场所内住宿。

  八、“九小场所”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住宅楼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九、“九小场所”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装修。按标准配备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可以少于2具,安装智能独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

  十、“九小场所”除餐饮外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