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王先生反映:德城区华清庄园小区近期对小区的监控摄像头进行了更换,申请的物业维修基金总花费在28万左右,并且是黑白图像的,图像也不是很清晰。来电人等业主认为没有如此高的花费,要求对所花费钱款作调查,望有关部门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部门回复: 与该业主电话联系,告知其物业办公室派人到现场核实,监控确实为彩色,图像清晰,且拍回照片为证;对于花费的资金是否过高,该施工项目已经过正规审计公司做了审计,审计报告很详细,若有疑问,可到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核实。对此答复,业主表示满意。
来电人反映: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新河路橡树湾小区,每天晚上都施工到凌晨左右,因噪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望主管部门核实及时制止。
部门回复:接到投诉当晚,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了重点巡查和盯守。并向施工方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场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目前,我局执法队员已加强了对该工地的巡查管理力度,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查处。电话回访,来电人满意。
经济开发区赵虎镇李方村来电人反映:本村饮用自来水,但是村内自来水费按照每立方米5元收取,来电人对此收费过高,现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告知水费过高的原因。
部门回复:经了解,镇自来水公司向村委会收取水费按每方3元,村委会加上水损、水管员误工费用等,均摊到每户村民身上,按每方5元收取。
运河开发区纺织大街顺康小区6号楼2单元101室崔女士来电反映:9月21日因6号楼2单元的下水道主管道堵塞,导致本人家中污水上冒淹没了整个厨房,向物业反映,物业经理告知不属受理范围,并告知维修需要业主自行缴纳维修费用,来电人要求物业协调收取业主维修费用并协助维修。
部门回复:9.22日下午16:28分与该业主电话联系,得知该管道为业主专有部位,物业公司已提供有偿服务,现该问题已解决。对于此解决方法,业主表示满意。
陵县靡镇徐家阁村徐女士反映:2014年7月月底电业局架设线杆,将玉米地损坏,但是一直未丈量未给补偿款。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补偿。
部门回复:来电人所反映2014年7月月底电业局架设线杆,将玉米地损坏,损坏庄稼已于今天上午丈量完毕,赔偿款待审批完成后赔偿给来电人。热线办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陵县安德街道吕家庄客村村民反映:该村一村民养猪,养猪场气味刺鼻,给村内村民生活带来不便,来电人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核实给予制止。
部门回复:经小王管区了解到,庄科村村民养猪场一事,前期曾有不少居民反映过有刺鼻气味,后经管区和土管部门协调,许伟同意自己安装一个大池子,用来排放废弃物,并且盖上盖子,管区书记也经常到村内查看,近一段时间以来,许伟养猪场附近卫生保持的很好,基本上没有太刺鼻的气味,接到该市民热线后,小王管区书记又到村庄查看了下,并督促了许伟进一步做好猪场附近的卫生,以免影响邻居。还请来电人理解。
陵县前孙镇王老仁村龙宪明先生来电反映:距离自家宅基30米内有处变压器,现电线掉落,为村民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已联系供电公司,但无人接听电话,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处理掉落的电线。
部门回复:经现场查看,客户反映位置并无电线掉落现象,该台区管理电工及时联系此客户,实际其所反映问题是,该客户院外低压线路下有新植树木,要求帮其处理。电工现已通知树木种植户25日前将树木砍伐或移栽。我热线办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临邑县瑞安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3号楼和5号楼中间的道路上,有一处下水道的井盖损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建议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更换井盖。
部门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小区为瑞安小区,此小区内有临邑五中、环保局等多个单位居住,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独立的家属楼,此小区没有物业,平时不缴纳物业费,我室实在找不到单位处理此处井盖,建议来电人就丢失井盖问题咨询其主管单位,或组织小区业主自行解决此问题。建议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长期管理小区事务。我室建议来电人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自行找修东西的人做维修并均摊维修费用,来电人表示理解。
临邑县孟寺镇大王庄村民来电反映:该村村民耿大娘现已81岁,户口丢失多年,现已将原始证件上交至镇派出所,有半月左右,至今还未给予补办户口,来电人十分着急,要求给予尽快补办户口。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根据真实的情况落实此问题。
部门回复:来电人反映的耿女士户口补录业务已经受理,在接到热线后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对来电人关心的问题都予以解答。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经济开发区豪康面粉厂东门门口南北方向道路(老津泉路)上有一座桥梁,桥面损坏较长时间,一直无人管理,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来电人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协调,尽快给予维修桥梁。
部门回复:经交通局调查,来电人所反映的桥梁为城区路上的桥梁,该桥梁需由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待列入计划审批通过后给予维修。交通局与来电人沟通,来电人表示理解。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公安局院内,近期正在建设楼房,每天晚上通宵施工,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遂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制止此违规行为。
部门回复:经公安局调查,首先,我局施工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接到诉求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领导请示,经领导与建筑方协商决定调整施工时间,保证施工时不再扰民,请群众监督。
宁津县宁津镇后果子元村村民反映:2011年村支书将本村45亩土地对外承包,但是村支书并没有告知村民关于赔偿的事宜,来电人对此不满,希望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告知村民补偿事宜。
部门回复:经津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接承办单后镇包村干部立即到后元村来了解,该村从未将土地对外承包,来电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存在。
来电人反映:德州市乐陵市孔镇老棉厂,经常往外排放废气,空气污染严重,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来电人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核实给予制止。
部门回复:根据来电人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该厂下达了停产通知,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来电人李先生反映:9月23日下午17点左右,母亲因为意外受伤,拨打乐陵市中医院急救电话进行抢救,但是医院工作人员态度散漫,不予及时治疗,并且未提供任何住院用品,来电人对此不满,希望主管部门核实后督促医院工作人员更正工作态度,并给予解释不及时治疗的原因。
部门回复:中医院接市长热线转来投诉件后,立即安排副院长调查此事。9月23日晚李先生母亲因外伤来院看骨伤科门诊,同时一同来的还有六七个伤员,因一下进来六七个伤员,医生先救治重症病人,又因担架车少,病人多,不能够满足病人需求,只能先满足部分重伤员。现已联系来电人,将相关情况向来电人解释说明,其表示理解。
乐陵市大孙乡大孙村村民反映,村民张某修建房屋,将村北排水设施被堵塞,雨季无法排水。要求有关部门协调,将排水设施疏通。
部门回复:接到热线后,乡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安排管区书记刘春树调查处理此事。调查处理情况如下:1、该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经过管区书记和村干部实地查看,排水设施被堵与张某修建房屋并无关系,而是前段时间村庄环境整改治理时在排水处有些垃圾残留,堵住了排水口;3、了解情况后,管区书记安排村干部26日排水口,排水将恢复正常。
来电人反映:每天21:00左右德州市武城县国泰小区附近,经常弥漫一股刺鼻的气味,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不清楚具体的污染源。望主管部门核实污染源、给予制止。
部门回复: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废气污染源是武城县金车汽车配件公司院内违法新建的皮革加工车间造成的。该车间主要是进行熟皮子加工,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间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且没有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开工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对周围环境能够造成影响。根据该加工处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环保局依法已责令该加工处立马停止皮革加工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处置过程中。
齐河县刘桥乡焦集村来电人反映:本村的主干道路宽度是4、5米 ,但是村内却在村东面和国道交接处设置了两个石墩,造成道路比较窄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现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告知该石墩设置的是否合理。
部门回复:经查,为保护新建村村通公路不被超载大车破坏,根据齐河县农村公路网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2014年五号文件规定,对该镇村村通公路实行交通管理。修建了限制超载的隔离墩,是为越来越好的对村村通公路起到保护作用,同时完全满足一般车辆通行。望来电人理解。
来电人反映:齐河县二运公司西侧老农具厂每天晚上加工,声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希望主管部门调查,要求工厂禁止晚上加工。
部门回复:接来电人反映后县市民热线室立即与县城管局取得联系,城管局责令执法二中队做处理。执法人员找到该加工厂(齐鸣婚庆加工厂)业主,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该业主表示会尽早结束业务,并减小噪音。城管局会跟踪督查事情的整改情况。
来电人反映:齐河县齐贸大街西段的路灯自9月22号出现不可以使用的现象,来电人表示存在很大安全风险隐患,现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后,尽快维修此处的路灯。
部门回复:经调查,发现此处路灯电缆发生故障,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经维修完毕,恢复送电。
来电人反映:至齐河县利民检测站检测车辆,工作人员均要求司机购买两个灭火器及安全标识三脚架,如不购买车辆无法通过检验测试,来电人表示车辆已配有灭火器及安全标识三脚架,对此表示不满,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协调可以自愿购买灭火器及安全标识三脚架。
部门回复:接此承办单后,我们马上责成利民检测站调查核实,经查:机动车所配备的是干粉灭火器,根据灭火器年检规定,新购置的干粉灭火器,有效期是两年,两年之后必须送维修站重新充粉,另灭火器需定时进行年检,有关部门贴年检日期标签,若车内配备的灭火器已超过两年有效期,并且在有效期内没有定期年检,需重新购置新灭火器。利民检测站在审车时对机动车内配备的三脚架会有标注,按规定是“一车一三脚架”,若车内配备的三脚架并不是本车所有,而是其他机动车的(三脚架已有标注),利民检测站工作人员会建议自愿购买正规灭火器和三脚架,并不强制其购买。
来电人反映:齐河县友谊路经常有在此晾晒玉米的现象,严重影响交通,要求给予加强管理,禁止占道。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根据真实的情况落实此问题。
部门回复:接来电人反映后县市民热线室立即与县城管局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友谊路目前还未施工完成,因临近秋收,城管局根据群众的反映将该路段设为允许临时安置的晾晒玉米的专用路段。允许农民在该路段进行晾晒,城管局表示会尽快督促农民晾晒完毕。
齐河县祝阿镇高坊村村民反映:本村村支书上任以来,一直未如实公开过村内账目。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予以公示村内账目。
部门回复:接来电人反映后县市民热线室立即与祝阿镇取得联系,经查:祝阿镇各村都严格按照上级农村财务双待管原则进行财务管理,所有账目都在镇经管站代管,并根据村级财务制度,每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张榜公示一次。不存在一直未如实公开过村内账目的情况。来电人若对村内账目有异议,建议其直接到镇经管站反映。
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来电人反映:之前维修暖气管道将督府路挖掘,现在道路未恢复正常通行,并且此处也未安置警示标志,来电人表示存在很大安全风险隐患,现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后,尽快给予此处安置上警示标志。
部门回复:根据市民反映问题,我单位相关负责人已到现场实地勘察,经核实,此处是盛源热力公司安装供暖管道需要顶管,由于此处沟下铺设有光缆,一直未动工,实施工程人员未在现场,我局相关负责人与施工方联系,若无法动工尽快将沟填平,如能动工,要求在此安置警示标志。
夏津县白马湖镇花园村徐先生反映,自己在今年办理的一级智力残疾证,已经通过夏津县人民医院鉴定。9月22日夏津县残联通知有人举报将自己的残疾证给予取消,来电人对此不满。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处理。
部门回复: 经查,前期因有人举报反映徐兴成持有一级智力残疾人证,与本人智力残疾事实不符。于是县残联负责办理残疾人证的有关人员通知徐兴成来县残疾人服务中领取残疾评定表,然后到县医院复核。9月23日上午,徐先生到县残疾人服务中心领取残疾评定表时,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全体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谈话,发现徐兴成讲话具有思维能力,确实不符合一级智力残疾规定要求,于是暂时注销了徐先生的一级智力残疾人证,并向其讲明,他到县医院通过指定大夫重新鉴定残疾级别后,再给予办理残疾人证,他走后没有到县医院评定残疾级别,建议来电人前去县残疾人服务中领取残疾评定表,然后到县医院复核。
夏津县雷集镇倪庄村民反映,雷集镇安排人员到村里给60周岁以上的老人照相,每人收取15元,认为收费高, 对此不满。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答复。
部门回复:经调查核实,照相馆人员下村照相每人收取15元并非镇政府安排,是该村和照相馆联系为行动不便的人员上门照相。每人收取15元属该村一临时干部私自收取,想用于支付照相费用及干部出工费用,现经镇政府与照相馆及村干部协调,责令将照相馆收取的费用除外的另外的费用立即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