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过期30年 楼内居民很忧虑

2024-01-27

  发布时刻:2012年02月03日 21:24进入复兴论坛来历:东方网手机看视频

  东方网2月2日音讯:据《东方早报》报导,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的4幢旧式居民楼,其消防安全仅靠一个1982年便已过期的灭火器“庇佑”。前日,杨浦区杭州路107弄有居民反映,自家居民楼过道现存的过期灭火器对寓居安满是极大的危险。

  消防部分指出,居民住所内的灭火器,一般由物业公司保护、装备,如物业公司在经费上存在困难,可向居委会反映并上报大街,由大街出资置办。

  杨浦区杭州路107弄有4幢七层高的旧式住所,其间的3号楼入口处挂着一个锈迹斑斑的灭火器,不少居民表明,灭火器的存在现已有年月了。这个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的下方依稀可见有效期至1982年,但是现在还在“超期服役”。

  住在3号楼的居民刘阿姨介绍,上一年楼道内的电线老化曾冒出火星,可这灭火器不能用,“最终是消防部分来处理的,差点变成大祸。”

  多位居民反映,3号楼的灭火器是由物业公司在1980年左右装备,时至今日,灭火器显得破落不胜。但如此消防东西现已是附近楼层中的独苗。其他楼层的入口处仅留下曾摆放灭火器的挂钩。4幢楼层仅有一个过期30年的灭火器,居民对此表明“很忧虑”。

  有居民提出疑问,已然灭火器最早是物业公司担任装备,那么为什么物业公司不对过期和丢失的灭火器进行更新与补放呢?

  担任杭州路170弄1至4号楼物业办理的大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居民楼过道内的灭火器是上一任物业公司装备的,大桥物业并不知情。

  在担任办理小区的杨浦区大桥大街广杭居委会,居委会主任毛建芬介绍,杭州路170弄1至4号楼住有100多户居民,广杭居委会从2005年左右开端对其进行接收。因为4幢楼层修建老旧,加上每月对每户仅收取6元物业费,相关保护缺少经费支撑,办理存在必定难度。

  现在,并无法令和法规明文规定灭火器的处置方法,也没有对多层或许高层住所楼道内是否装备灭火器有硬性规定。

  对此,消防部分指出,居民住所内的消防安全,尤其是灭火器,一般由担任物业办理的物业公司保护、装备,如物业公司在经费上存在困难,可向居委会反映,并上报大街,由大街出资置办。

  昨日,大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明,现已和业委会进行了交流,将动用住所修理基金,置办一批新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