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活器的查看修理规则以及查看、修理、作废的具体规则

2024-02-09

  2 、每次送修的救活器数量不允许超出核算单元装备救活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挑选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救活器代替,代替救活器的救活等级不该小于原装备救活器的救活等级。

  3 、日常巡检发现救活器被移动,短少零部件,或救活器装备场所的运用性质产生显着的改变等状况时,应及时处置。

  1 、存在机械损害、显着锈蚀、救活剂走漏、被敞开运用过或契合其他修理条件的救活器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没有生产厂称号和出厂年月,包含铭牌掉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称号,或出厂年月钢印没办法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