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家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设施被依法查处

2024-10-08

  珠海市某某百货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某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发现3台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设施,也没办法提供上述3台豪华型燃气灶具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未安装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灶具如在使用时意外熄火,不能自动切断燃气,极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时务必挑选出正规店铺购买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执法部门将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持续织牢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销售无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具,影响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从严惩处。该案件的查办,进一步规范了家用燃气器具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时尽可能地选择大型商超、专卖店等正规店铺购买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

  2.挑选时注意产品包装上标识是否齐全,看清产品标签信息是否包含3C认证标识、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信息;

  3.确认燃气灶是否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确认是否有感应探针且感应探针要与电磁阀门连接;

  5.如发现有商家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设施的、未经3C强制认证或未张贴“CC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具,请拨打电线进行投诉举报。

  一旦意外熄火,气体继续外溢,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或者燃气中毒事故,或造成火灾甚至引起爆炸,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熄火保护设施安装在点火器旁边,在意外熄火时,会自动切断灶具气源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用气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