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文通)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近日,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业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要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
《规定》提出,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同时,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除了提出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等内容外,还要求各单位需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同时,根据自身的需求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