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3月9日,内江消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辖区消防产品营销售卖门市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组严格按照消防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等规定要求,检查了各销售门店是不是具备相关的消防产品营销售卖许可证,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的方式,详细查看了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水带等待售消防产品是不是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检测报告,是不是真的存在掺杂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同时,对销售商进行教育警醒,要求各消防产品营销售卖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审核检查制度,严禁制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消防产品,并面向社会承诺保证消防产品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类消防产品质量达标,并鼓励销售商积极举报制假售假行为。
3月10日下午,内江消防在内江万晟汇广场设置了消防宣传台,为群众普及怎么样分辨真假消防产品,以及消防产品的使用方法,培养正确的消防产品意识。
活动现场,消防宣传人员为群众阐释了消防产品的定义,告知他们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详细教授辨识消防产品真假的方法和技巧,并提醒群众,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消防产品,一经发现假冒伪劣消防器材,可以拨打12345举报。除此之外,宣传人员还为群众讲解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发放消防宣传手册、消防主题宣传小礼品,让市民更加清晰易懂的了解和掌握防火自救知识。
3月13日,内江市市中区大队深入辖区单位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大队监督人员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对消防产品监督抽查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中,大队监督人员重点对社会单位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的外观检查、核对批号、功能测试、市场准入检查等进行了检查,对消防产品外观、性能、结构部件、材料是不是符合要求,是否获得相关检测报告、3C认证证书,规格型号是否与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相符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同时,大队监督人员再三叮嘱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要格外的重视消防产品质量,要从正规渠道购买消防产品,要按时进行检查消防产品是不是完好有效,发现有不能使用的,要按时换,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产品的基本用途,并能熟练操作使用。
内江隆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宣传人员借力“3·15”消防者权益日利用“宣传一个人,影响一批人”的模式,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讲解了消防产品知识,并对常用的消防器材进行了真假对比,详细讲解了怎么样分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引起伤亡案例,提醒单位在购买消防产品时,一定要查看是不是有消防检测合格报告、消防产品外观是否完好,并对照检验报告上的信息对产品做核实,还可以用型式认可证书内的编号到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对产品是不是合格进行查看等。
内江市威远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组人员随机对消防产品销售商铺进行抽查,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以及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检查,对消防产品的性能标志、外观品质、一致性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判定,并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消防产品质量对提升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
联合检查组对使用单位的火灾报警器、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产品开展监督抽查,重点对产品外观、合格证、“3C”认证标识、结构部件、材料和性能参数等内容做了逐一检查,并同步开展了辨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常识宣传普及工作,告知单位负责人,在购买消防产品时要走正规渠道,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网上查询消防产品的真伪,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检查人员还对单位严格把牢消防产品质量关的行为和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鼓励单位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一经发现有售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要及时举报和投诉,共同维护消防商品市场秩序。法律条文
消防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