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和法规文件的要求,现将2024年镇安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集中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14日:庙沟镇、柴坪镇、大坪镇、铁厂镇、西口镇;2023年12月15日至19日:达仁镇、木王镇、月河镇、茅坪镇、米粮镇;2023年12月20日至22日:永乐街办(禁放区外)、回龙镇、青铜关镇、云盖寺镇、高峰镇。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乡镇经营者依次顺延办理。
二、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定要具有以下条件: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一定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 零售场所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无另外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人员集聚场所;不得在搬迁点、搬迁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4、悬挂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5、在城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城区禁放区:东至污水处理厂沿西康高速至镇安高速路出入口一线;南至代家梁、南门坡(含青山沟)、枣树岭山脊以北;西至槐树坪移民搬迁点大桥以东;北至轿顶山、北城坡环山路至镇安高速路出入口以南。)
三、烟花爆竹经营户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经所在地镇政府(办)填报初审意见。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考试试卷)。3.配备消防设施的证明材料(干粉灭火器合格证、销售发票)。4.零售点周边安全距离说明书。5.经营户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一张。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需包含烟花爆竹零售。四、程序。
申请人在县政府网站自行下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所需资料,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联的内容,报所在镇(办)填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县政务中心审批局经济审批股窗口(B203、B204窗口)。经中心工作人员核查资料合格后予以受理,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五、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户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超范围违规储存行为,严禁出借、出租、买卖、冒用、转让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者将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六、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向镇安县祥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三年内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经营品种、经营时限、销售方式、燃放要求及场地安全的规定。八、地址:
县政府政务大厅二楼审批局经济股电线(县政务中心) (县审批局经济审批股)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花爆竹申请书(打印A3).docx安全距离说明(打印A4).doc镇安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员培训考试试卷(打印A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