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辖区航运公司安全办理工作季度剖析陈述

2024-02-01

  2022年一季度,连云港海事局展开航运公司安全办理系统审阅9家次,开具不符合规则状况86项,其间文件37项、岸基活动49项,问题90项;展开船只审阅47艘次,开具不符合规则状况107项,其间,船长35项、甲板部4项、轮机部29项,问题101项。

  航运公司未按规则审阅批阅聘任岸基办理人员,单个人员反常履职或未有用参与公司安全办理工作,且公司未针对岸基办理岗位人员反常履职的严重不符合规则状况组织而且展开办理复查,也未拟定避免公司重复产生的改善办法。

  船只产生水上交通事端,未对该事端组织缘由剖析。航运公司未实践展开船只系统内审。

  单个船员新聘任职前,未承受相应的了解职责训练和查核。部分船长上船任职前未到公司承受职责了解训练,公司也未组织人员上船对其进行职责了解训练。

  船只未依照年度应急演习方案展开应急演习。船只在组织消防演习过程中,船员不了解应变信号、消防泵未出水、消防员配备穿戴不标准、相关船员未带着便携式灭火器;无人员探火,一根消防皮笼喷嘴掉落,演习后无人点评。

  部分航运公司的船只停留及海事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产生的数量较多,且多艘船只被列入要点盯梢,暴露出航运公司在实行企业安全办理主体职责注重程度不行,岸基对船只的支撑、保证效果不明显。

  部分船只产生“未持有《船只安全办理证书》飞行”、“未满意船只最低安全配员飞行”等片面成心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船长安全职责意识冷漠,航运公司在船员教育训练、日常监督查看等方面存在缺位。

  部分公司在实行严重事项陈述准则方面,仍存在上报不及时、内容不精确状况;在不符合规则状况的纠正整改方面,部分公司仍存在未在规则时间内整改及缘由剖析不精确、纠正办法不到位状况。

  2020年5月30日,盐城籍多用途船“联**”轮在象山积谷山西南约5海里水域产生自沉事端,船上共14 人,其间13人获救。1人失踪。该起事端形成“联**”轮淹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端。

  2019 年1月该轮进厂坞修期间,办理公司未依照船只修船办理须知要求组织岸基人员监修。2019 年7月,公司查看人员登轮查看中也未及时有用地发现船只严重改建。船只月度保护、保养方案施行表未依照最新系统须知文件拟定,而且缺失舱盖及隶属设备的保护方案。船只在恶劣气候条件下飞行,船只办理公司未有用供给岸基支撑,也未对船只进行相对有用动态盯梢和辅导。以上行为表现了公司对该轮安全办理缺失,未有用实行办理公司职责。以上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办理规则》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则。

  依据航运公司安全办理系统要求,公司岸基办理人员应定时展开登轮监控及日常监控,及时搜集、收拾并传递各类安全办理信息,上述事端中公司岸基岗位对船只的监控及安全信息传递等方面均存在办理缺位,无法对船只供给有用的支撑保证效果。

  在实践工作中,某些公司虽能定时展开监控,但从保存的记载剖析,存在监控查看流于形式、未掩盖悉数应检内容、查看项目不详尽及查看周期不满意规则等问题,均应负岸基办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