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山东丰田节水被罚其部分灭火器筒体作废、消防设施未坚持无缺

2024-05-29

  近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分信誉信息公示专栏显现,山东丰田节水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丰田节水”)被罚,处分机关为济南市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分信息数据显现,山东丰田节水部分灭火器筒体作废,其消防设施、器件、消防安全标志未坚持无缺有用。

  对此,济南市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消防行政处分裁量规则》(鲁消〔2023〕54号)和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市消防行政处分裁量规则(试行)》项,对山东丰田节水罚款5000元,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为济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8号。

  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显现,山东丰田节水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大股东为其法定代表人白雪峰,持股94.0980%,山东省现代工业出资集团次之,持股5.5%。其经营规模包含工业自动控制体系设备制作;农业机械制作;塑料制品制作;物联网设备制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