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4-01-15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渔业船舶安全做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渔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海事、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建立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进一步压实船主主体责任、渔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充分运用约谈、考核、督查、激励等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2021年8月底前完成)

  2.健全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省各级渔政部门主动与海事部门加强联系,定期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禁止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渔船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停泊,并按规定显示信号。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非法捕捞行为。(2021年底前完成)

  3.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高危渔船的登检频度和执法力度,严防“人证不符”等现象。及时来更新渔业船舶、渔业船员信息。加大渔船减船转产力度,加强渔船救生消防设施配备。(2021年底前完成)

  4.强化船主责任落实。各地要开展船主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工作,强化船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装备配备到位、救援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督查督导,使主体责任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全过程。(2022年底前完成)

  5.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组建“铸安”小分队,制定宣教计划,充分的利用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安全宣传册,播放渔业船舶事故警示片,领导干部组织安全宣讲等多种活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典型问题曝光,做好执法案例和经验总结,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控。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换证监督。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渔业船员考试、换证相关规定,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过程监管,公开办事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发证现象。规范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船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提升渔业安全管理上的水准。(2022年底前完成)

  7.完善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各类渔业安全生产应对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应急训练和演练,市、县渔业渔政部门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渔业安全应急演练,锻炼应急管理队伍、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安全执法行为。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报送渠道通畅。(2022年底前完成)

  8.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机制。根据水上交通事故调查需要,各级渔政部门要热情参加涉及渔业船舶的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9.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从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人员责任追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10.强化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渔业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业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格外的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把渔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适时开展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活动取得实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渔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明显问题,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渔业风险防控工作成果,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注重在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领域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提升渔业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于4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厅,并于2021年11月20日和2022年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全面总结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