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广州市区域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方面的要求》已完成起草和前期征求意见工作,拟送审,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1日。新标准拟要求儿童游泳池水深不超过0.8米,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应公布当天泳池水余氯等指标。此外,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且不应配置戏水设备。
新标准拟规定,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2 米,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8米。儿童池应有醒目标识,且不应配置戏水设备。儿童池不应与成人池连通,儿童池和成人池应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此外,还要求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对65周岁以上游泳人员应明确告知风险。
记者获悉,根据2013年的国家标准,即设置了游泳场所儿童池水深为不大于0.8米。目前,广州市多家泳场,儿童泳池水深均依据此前的国标设置为0.8米以下。
“广州市旧版的标准没有儿童泳池要求,我们新标准增加了要求,参数沿用了现有国家标准。”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原有的标准于2010年7月30日实施,至今已经不能够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求,同时也与国家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低于国家标准),亟待进行修订更新。期待修订后逐步加强游泳场所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逐渐完备开放条件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更好保障广大游泳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游泳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应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游泳人员须知”,悬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记者获悉,新标准增加了在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公布当天泳池水检测的余氯、pH值、水温的要求,增加了水质监测、环境消毒、清污期间停止营业等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同时,拟规定游泳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严禁跳水”“严禁潜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未成年人游泳需有成年人陪同”“建议65周岁以上人员游泳佩戴黄色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对比旧标准,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天然游泳场所的定义和要求等内容。据了解,国家相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技术条件都是针对人工建造的场所的,有关游泳场所的国家标准也不再对天然游泳场作要求,所以广州市的区域标准也删除了相关内容。
此外,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且不应配置戏水设备。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在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公布当天泳池水检测的余氯、pH值、水温的要求。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游泳池配备的人员要求做了修改。拟要求,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其中流动救生员数量应不少于1人。
此外,除了原有的泳客行为规范外,新标准的附录还增加了操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其中,操作人员行为规范拟要求游泳救生员上岗时不应有玩手机、闲聊等行为,不应辅导他人游泳。游泳教练上岗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等。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2021年3月21日前将《广州市区域标准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反馈到联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