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消防网发布文件: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2024-01-05

  导语:安徽消防网发布文件《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中提到: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本标准起草单位: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岗位工作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事后处理、智慧消防和消防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建筑面积10000m2(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的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其它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在商业综合体内部划出具有较大体量或空间高度的区域范围,与邻近区域之间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防止火灾和烟气侵入区域内,为人员疏散逃生提供暂时的安全过渡空间并为消防扑救力量侦查和展开火情扑救提供暂时安全的场所。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利用物联网、GIS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建立消防安全防控信息服务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消防的智能化、可视化、网络化。

  以救早、灭小和“3min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消防器材,主要承担定期开展防火巡查以及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的。

  4.1.2大型商业综合体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完好有效。

  4.1.3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4大型商业综合体应由建筑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1.5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场所,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时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6对于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报告备案,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大型商业综合体第一责任岗由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担任,负领导责任,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定要经过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规定,掌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d) 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及其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网格化管理,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管理人岗是由第一责任岗以书面形式指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担任。管理人岗对第一责任岗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检查、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对外招商时,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g)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告知门店责任岗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经专家评审的商业综合体,应告知原消防审批中涉及的专家评审特别的条件且不得擅自更改;并督促落实;

  大型商业综合体门店责任岗位由承租区各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门店责任岗为其承租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遵守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b) 在室内装修、改造升级、业态变更等施工期间,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配备相应消防器材,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d)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营业期间严禁动火,如需动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采取对应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e) 由门店责任岗举办的促销、灯会、焰火晚会、大型展会等大型活动,应当签订具有明确当事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书,并经管理人岗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f) 配置符合规范要求的灭火器材,对承租区域内的火源、水、电、燃气安排专人负责,并按时进行检查或清理经营用设备器材;

  g) 熟知承租区的火灾危险性,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h) 辅助业态与商场营业时间不一致的,应结合自己实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满足人员疏散需求。

  门店包保岗是由门店责任岗委托的一名或多名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一定要经过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消防安全常识,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包保责任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按时进行检查或清理店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无任何遮挡;保障店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

  e) 店内及周边区域发生初起火灾时,应热情参加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引导门店顾客和员工做安全疏散;

  a) 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25506)的有关要求;

  c) 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4.7.1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检查,确定消防巡查岗的人员、内容、频次和部位;消防巡查岗人员上岗前一定要经过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大型商业综合体环境和布局,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位置,以及各种消防通道的位置;

  b) 掌握本岗位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要求、产品性能、检查方法等内容,并熟练使用、操作;

  c)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对各楼层、各部位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相关巡查、检查记录,巡(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并保存;

  d)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及时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由主管部门向管理人岗或第一责任岗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管理人岗或第一责任岗确定整改的措施和期限。

  4.7.3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的全面防火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4.8.1消防设施作业员包含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与消防设施维修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消防设施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在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在正确位置;

  b)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立即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c)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维修时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4.8.2大型商业综合体也能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电气系统、排烟系统、疏散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测,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时,根据消防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检测。

  4.9.1应急处置岗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火灾时,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a) 组织机构(通讯联络员、火灾扑救员、疏散引导员、防护救护员、警戒保障员)及其职责;

  4.9.3应急处置岗人员由通讯联络员、火灾扑救员(含商场员工和微型消防站人员)、疏散引导员、防护救护员、警戒保障员组成,并履行下列职责:

  1)在发生火情后,负责“119”的火灾报警,告知报警人的姓名、单位、手机号及火灾发生地点等;

  3)确保火场内外通讯和信息传递畅通,并及时反馈汇报,同时做好消控主机的联动操作,并做好记录。

  1)火灾扑救员由单位员工(第一灭火战斗力量)和微型消防站人员(第二灭火战斗力量)组成,负责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2)单位员工应热情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在发生火情后,单位员工应第一时间组成灭火应急力量;

  4)微型消防站人员负责初起火灾扑救工作;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

  5)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6)火情确认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之内组成第二灭火战斗力量,开展灭火救援。

  1)热情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方法;

  2)掌握本单位、本楼层的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和走向,并根据火灾发生的不一样的部位组织不同的疏散路线)维护疏散期间火场秩序,按照“区域分流、安全就近”的原则组织顾客和员工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

  4)在组织人员疏散时,要告诉顾客和员工,利用身边的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鼻,以免吸进有毒气体。

  1)携带急救担架、急救箱等救援设施和必要医药用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救援时间;

  2)对火灾现场抢救下来的伤员进行急救、包扎,并以最快速度运送伤员到指定安全区域或护送伤员到就近医院治疗。

  3)维持火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及现场救援车辆通道、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5)警戒火灾现场,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防止不法分子伺机作案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4.10.1宣传培训岗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岗人员应具备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并履行下列职责:

  a)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订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单位接受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

  b) 对新上岗和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做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的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c) 根据不同消防安全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订相应消防安全考核内容及方式,分岗位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签订合同、正式上岗,确保不同岗位人员在上岗前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岗位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等;

  d) 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e) 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每名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的情况,确保全员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f)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店庆、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g) 按时进行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单位第一责任岗或管理人岗报告检查情况。

  4.10.3在所在营业、活动期间,组织实施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有条件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负责协调区域,建立集展示、教学、演习为一体的消防安全体验馆。

  4.11.1大型商业综合体效能评估岗应定期对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做监督与考评、评估本单位整体消防安全状况,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根据消防法律和法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表,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考评标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行;

  b)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整体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降低或控制火灾风险的安全对策与防治措施,落实消项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c) 每月对各部门、各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做考评,将考核结果详细记录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表中,上报至第一责任岗或管理人岗并存档留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d) 考评结果经第一责任岗或管理人岗审定后,在单位内进行通报(包含表彰与批评),并以此对有关人员采取奖惩措施,落实考评与奖惩制度。

  b)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c) 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并且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d)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f)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

  g)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

  j) 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察觉缺陷整改情况;

  k)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时进行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

  4.11.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评估实施时,应至少保证两人同时在场,按下列步骤和程序进行:

  4.11.4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根据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整改。

  4.11.5消防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纳入消防监管部门互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评估结论应当客观、线

  c)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在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应当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该建筑的有效措施。

  6.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依据相关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7.1火灾事故发生后,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7.2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全方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1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结合本地消防建设需要,整合建筑各类监控系统与视频资源,依托消防监管部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建立智能预警消防体系,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设备、疏散设施等进行实时监测。8.2大型商业综合体智能预警消防体系的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条件:

  9.1一般要求9.1.1超出城市消防站责任区7平方千米、近郊区消防站责任区15km2保护范围,且建筑面积大于500000 m2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置企业消防站,企业消防站的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2.4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建标 152-2017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9.2.5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但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其他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建标 152-2017的规定。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9.2.6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2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b) 微型消防站队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携带应急装备,向火场集结,利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在三min内组成“灭火救援第二战斗力”,接应第一战斗力量(火灾现场灭火救援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c) 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功能小组按照分工,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行动,第一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二战斗力量工作;

  d) 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形成“灭火救援第三战斗力”,第二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三战斗力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