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榕渔罚〔2023〕6-5号

2023-09-05

  当时方位:主页行政法律公示专栏市直各部门过后揭露行政法律决议文书

  当事人(刘**,男,汉族,19**年**月**日出世,身份证号码:35012119********36,涉案船只所有人,住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村****号,联络电线):

  未按规则处理渔业船只进出港陈说手续;运用渔业船只私载人员;未依规则运用安全救助设备;临水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和没有悬挂船名牌

  法律人员依法对违法现场进行了查看,摄影、录像取证,制作了《现场查看笔录》

  份,当日,我法律人员依法向你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依照《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结束。你

  ,从壶江岛开到东引岛北侧邻近海域进行水下丈量作业,未按规则处理渔业船只进出港陈说手续;运用渔业船只私载人员;未依规则运用安全救助设备;临水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和没有悬挂船名牌。

  2023年6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闽榕渔告〔2023〕6-5号),奉告了违法现实、根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分事项,并奉告享有□陈说、申辩□听证权力。对此,你抛弃陈说、申辩的权力和抛弃听证的权力。

  ”船未按规则处理渔业船只进出港陈说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办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船长是渔业安全出产的直接责任人,在安排而且展开渔业出产、保证水上人身与产业安全、防治渔业船只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议权,并实行以下责任(六)按规则请求处理渔业船只进出港签证手续”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办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则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正告、

  个月以下,直至撤消渔业船员证书的处分”。依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范》

  61399”船运用渔业船只私载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办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八)不得运用渔业船只私载、超载人员和货品,不得带着违禁物品”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办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由渔政渔港监督办理机构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撤消渔业船员证书的处分。依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范》FZ01HY-CF-0031的规则:适用一般情节,未形成水上安全出产事端处分款。罚款额=1000+100元/米*船长,最高不超越1万元,既罚款数额=1000+100*18.63=2863元。

  依照《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分值规范》代码1202的规则,运用渔业船只私载人员的行为对船长记6分。故本机关作出如下处分决议:对船长记6分并处人民币2863元整的罚款。

  FZ01HY-CF-0148的规则:“适用较轻情节,船长≧12米的,责令期限改正,并处分款。罚款数额=5000+船长/12*3000元,最高不超越2万元”。既罚款数额=5000+18.63/12*3000=9657.5元。故本机关作出如下处分决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人民币9657.5元整的罚款。

  违反了《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只办理法令》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有必要穿戴救生衣”的规则,根据《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只办理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令第三十二条规则,作业人员进行临水作业不穿戴救生衣的,责令改正,并可依照每人一百元对船只经营者处以罚款。依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范》

  反了《农业部渔业船只船名规则》第七条:“渔业船只获得船名后,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部标写船名和船籍港称号。船首两边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分规则》第二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期限改正,对船只所有者或经营者处

  日宣布“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当事人于当日整改结束,依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范》

  元罚款”和《渔业捕捉答应办理规则》第八条的规则:“海洋渔船按船长分为以下三类

  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对刘**二级船长证书记12分并处人民币23609.5元整的罚款。

  依照《福建省非税收缴款通知书》指定的缴款途径交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则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分款。

  福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或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述。你(单位)逾期不请求复议或申述,也不实行本决议的,本机关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