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共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中国籍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137件,同比下降27.5%;死亡失踪155人,同比下降34.6%;沉船46艘,同比下降44.6%;直接经济损失17987万元,同比下降39.4%。以上事故四项指标与近五年(2014-2018年)的平均值相比,分别下降35.0%、下降29.5%、下降52.3%、下降37.0%。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
2019年,一般等级以上中国籍运输船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共96件。其中,死亡失踪1-2人的事故82件、同比下6.8%,死亡失踪98人、同比下降10.1%;死亡失踪3-9人的事故14件、同比下降36.4%,死亡失踪57人、同比下降47.2%;2019年没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2018年发生了2件。2019年,死亡失踪3人以上较大和重大事故的死亡失踪人数同比2018年下降55.5%,是死亡失踪人数下降的主要方面。
2019年运输船舶事故中,事故件数及死亡失踪人数最多的三类事故依次为其他类事故(最重要的包含人员落水、跌落、窒息、触电等事故)、碰撞事故和自沉事故。其中,其他类事故49.5件(占36.1%)、同比上升50.0%,死亡失踪51人(占32.9%)、同比上升45.7%;碰撞事故33.5件(占24.5%)、同比下降50.0%,死亡失踪41人(占26.5%)、同比下降48.1%;自沉事故21件(占15.3%)、同比下降51.2%,死亡失踪34人(占21.9%)、同比下降68.5%。其他类事故是2019年各类事故中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均最多的事故种类,且同比上升,说明船员在船安全管理有待提高。
2019年,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96件事故中,其他类事故、触碰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均同比上升。其中,其他类事故47.5件、同比上升53.2%,死亡失踪51人、同比上升45.7%;触碰事故5件、同比持平,死亡失踪13人、同比上升116.7%;火灾/爆炸事故7件、同比上升40.0%,死亡失踪11人、同比上升83.3%。
因此,2020年,要着重关注其他类事故、触碰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预防工作。
按事故水域海上和内河分析,2019年运输船舶事故中,海上水域发生意外事故69.5件(占50.7%)、同比下降21.9%,死亡失踪78人(占50.3%)、同比下降32.2%;内河水域发生意外事故67.5件(占49.3%)、同比下降22.4%,死亡失踪77人(占49.7%)、同比下降36.9%。
按照海船和河船分析,2019年运输船舶事故中,海船事故55件(占40.1%)、同比下降27.6%,死亡失踪53人(占34.2%)、同比下降41.1%;内河船事故82件(占59.9%)、同比下降18.0%,死亡失踪102人(占65.8%)、同比下降30.6%。
按照“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分析,珠江口水域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较其他重点水域均处于高位,发生意外事故16.5件(占31.4%)、同比上升65.0%,死亡失踪19人(占21.6%)、同比下降5.0%;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及琼州海峡水域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长江一线水域、长江口水域及渤海水域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稳中有降。
因此,2020年,珠江口水域、台湾海峡水域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长江一线水域事故下降明显,但内河运输船集中,仍然需要加强监管。
按照“四类重点”船舶分析,2019年运输船舶发生人员死亡失踪事故中,客船事故1件(占2.6%)、同比下降66.7%,死亡失踪2人(占2.4%)、同比下降60.0%,但客船重特大险情和影响较大的小事故多发,必须提高警惕;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事故1件,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危险品运输船事故7件(占17.9%)、同比上升40.0%,死亡失踪11人(占13.3%)、同比上升120.0%;砂石运输船事故30件(占76.9%)、同比下降43.4%,死亡失踪70人(占84.3%)、同比下降43.5%,砂石运输船事故同比一下子就下降,但数量依然较大,仍为2019年事故的主要方面。
因此,2020年,要继续把客船、危化品船、砂石运输船舶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
从船舶的吨位分析,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中,3000总吨以上的大型船舶事故13件(占13.5%)、同比上升8.3%,死亡失踪18人(占11.6%)、同比下降51.4%。3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船舶事故83件(占86.5%)、同比下降17%,死亡失踪137人(占88.4%)、同比下降31.5%;其中,10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事故56.5件(占58.9%)、同比下降16.9%,死亡失踪95人(占61.3%)、同比下降15.9%。进一步证明,我们开展的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事故情况有所好转,但比重依然较大,仍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
从运输船舶载货种类分析,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中,涉及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110艘船舶中,载运砂石类货物35艘(占31.8%),死亡失踪70人(占45.2%);载运钢材类货物6艘(占5.5%),死亡失踪9人(占5.8%);载运燃油类货物4艘(占3.6%),死亡失踪7人(占4.5%)。其余事故主要分布在装运水泥、煤炭、集装箱等船舶。
涉及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19艘船舶中,载运砂石类货物14艘(占73.7%),死亡失踪47人(占78.3%);载运钢材类货物3艘(占15.8%),死亡失踪6人(占10.0%);载运原料油1艘(占5.3%),死亡失踪4人(占6.7%);空载1艘(占5.3%),死亡失踪3人(占5.0%)。载运砂石类货物船舶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主要方面。
2019年,因7级及以上大风影响,发生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沉船事故5件、同比下降68.8%,死亡失踪8人、同比下降84.9%。2019年,恶劣天气未导致非常严重伤亡的水上交通事故。其中,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中心风力17级以上,对我国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地都有严重影响,但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水上交通事故。
夜间(1900-0700)时段的发生事故较多,共发生中国籍运输船事故84件,占事故总件数的61.3%;夜间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06人,占死亡失踪总人数的68.4%;夜间沉船35艘,占沉船总数的76.1%。
在24小时每小时时段中,夜间0到1时,事故件数、死亡失踪人数和沉船艘数均远大于其他各时段。发生在夜间0到1时的事故26件(占19.0%)、死亡失踪21人(占13.5%)、沉船13艘(占28.3%);对比全天每小时时间段平均值,分别是事故件数平均值的4.6倍、死亡失踪人数平均值的3.3倍、沉船艘数平均值的6.8倍。其主要原因:
因此,要逐步加强船员值班管理,尤其要加强夜间关键时段船员交接班及值班情况的管理。
2019年,其他类事故是发生意外事故最多的种类,数量较去年有所上升,共49.5件(占36.1%)、同比上升50.0%,造成死亡失踪51人(占32.9%)、同比上升45.7%。其主要原因:
二是船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措施,未按照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防护救生装备;
三是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人员落水、跌落、窒息、触电等工伤事故多发。
因此,2020年,要着重关注船员在船违规操作行为,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范船员在船伤亡事故发生。
2019年,运输船发生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中,载运砂石类货物船舶14艘、占比73.7%,死亡失踪47人、占比78.3%。其主要原因:
二是砂石运输船舶都会存在“挂靠”经营,“挂而不管”和“挂而不让管”的情况,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是内河砂石运输船舶受利益驱使,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和施工,易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2020年,加强对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监管依然是减少人员伤亡的工作重点。
2019年,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事故共22.5件,死亡失踪35人,较去年同比均会降低,其主要原因:
一是我国沿海各地加大了对内河船涉海运输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地方政府、海事、海警等部门对非法盗采海沙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二是部分内河沙源地有序增加河沙供给,国内建筑市场对河沙的需求得到一定缓解;
但是,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仍然占比较大,事故件数占总数的16.4%,死亡失踪人数占总数的22.6%,
2019年,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中,危化品运输船舶事故7件,造成死亡失踪11人,同比分别上升40.0%和120.0%。其中,火灾爆炸事故3件,造成3人死亡失踪,均是液体危化品在扫舱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原因均是违规操作,致使清仓作业时产生静电,引爆可燃气体,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作业单位和人员不具有危化品船扫舱作业资质,非法从事危化品船舶清舱作业,使用未经船检机构认可的清舱设备和工具作业;
7月15日中国籍客箱船“新郁金香”轮在韩国海域发生机舱火灾事故致200人遇险;
7月20日哈尔滨“天河02”轮与“龙推316”拖船船队碰撞致102遇险;
以上客船事故均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从事故调查发现,这些涉客船舶事故,均存在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船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船舶违反航行规则、船舶设备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2020年,依然要把防范涉客船舶重大特事故险情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
2019年发生的中小型船舶事故虽整体一下子就下降,但仍然造成死亡失踪137人,占死亡失踪总数的88.4%。目前,国内水路运输违规“ 挂靠”经营行为依然严重,一些水路运输企业将很多船舶名义上登记为公司所有,这一些企业只是名义上的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实际上并不履行管理职责,由此形成的“挂而不管”、“挂而不让管”等现象突出,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