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发布官方视频解释《极地规则

2023-12-05

  在环境极度恶劣却又极度脆弱的两极地区,船舶的航行安全以及对未开发的环境的保护一直是国际海事组织()的重点关切。多年来,国际社会也出台了许多关于在极地地区进行海洋开发的要求、规定和建议。

  发展趋势和预测均显示,未来极地航运的发展将呈现规模化和多样化。但应注意的是,这些发展都应在保证海上人命安全以及不损害极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在南北极从事海上运输会面临许多很难来想象的困难艰险,比如天气特征情况恶劣、相关区域海图缺失、通讯系统失灵以及其他助航设备缺乏等。极地偏远荒凉,救援和清污团队也难以及时到达,若发生事故,就会产生难以估量的代价。超低气温还会降低一些船舶组件的有效性。如果出现冰冻,还会为船舶的船体、推进设备和附属物件增加额外的负重。

  2009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了第A1024(26)号决议,发布了在极地水域船舶营运准则。该准则是在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现有规定要求之外,针对极地水域的天气特征情况、符合海事安全的合理标准及防止环境污染而提出一些必要的额外要求。但该准则为建议性文件,不具备强制力。

  随着航运界在极地的开发需求越来越强烈,极地周边国家对极地环境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国际海事组织意识到有必要出台一份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来规范极地的航运活动,保护极地的生态环境。

  因此继2009年后,国际海事组织开始着力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的极地航运法律规则——《极地区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safety for ships operating in polar waters),简称《极地规则》(Polar Code)),涵盖在两极水域同船舶营运相关的船舶设计、建造、设备配备、操作、培训、搜索搜救以及环境保护相关事宜。

  201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MSC)通过了新版SOLAS公约第14章,关于“船舶在极地水域营运的安全措施”的规定草案。该部分引入了《极地规则》的第I-A部分内容,这在原则上一并通过了《极地规则》草案。这些规定的正式采纳将于11月进行。

  该《极地规则》草案主要包括:第I-A部分,关于船舶航行安全;第II-A部分,关于防止污染;以及第I-B和II-B部分对前两部的建议性规定。

  该规则每章都提出了实现目标和基本要求,涵盖的内容有:船舶结构;船舶稳性;船舶的完整性;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消防设施;救生设备和装置;航行安全;通讯系统;杭城规划;人员配备和培训;防止油污;防止船上油污液体物质的污染;防止船舶污水污染;和防止船上垃圾排放污染。

  依据目前草案的规定,其要求意图在南北极水域从事船舶营运必须申领一份《极地船舶证书》。该证书将船舶分类三类:A类为可在一年期中厚程度冰层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B类为A类船舶外,可在一年期薄冰层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C类为旨在开放水域或在冰层条件不及A、B类程度的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

  该证书的签发,需要对被申请方进行有关的评估,关于该船在极地水域的营运条件范围和可能遭遇的危险。该评估包含提供确定营运限制的信息,以及为减轻事故发生以减低对船舶航行安全以及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相关计划、程序或添置额外的安全设备等。

  在极地水域航行的船舶还必须持有一份“极地水域运营说明书”,向船东、船舶营运商、船长和船员提供船舶运营能力和限制的相关信息,以帮他们决策的制定。

  极地规则因被SOLAS公约第XIV章-《极地水域船舶安全运营安全措施》,同SOLAS公约引用的其他规则(FSSC、LSA、ISPS等)一样具有强制性,并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I部分(安全措施):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符合I-A部分的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要求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取其早者)满足要求;

  II部分极地规则的(防止污染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在极地航行作业的船舶,自该日起,所有船舶一定要满足II-A部分环境有关的要求。

  2) 证书是否有一份永久设备记录,该记录是对船舶极地证书的补充。包括救生设备、航行设备、通信设施信息;

  3)核实船舶配备的设备与设备记录所列的清单是否一致,验证船舶是不是满足极地规则要求。

  附则I:完全禁止任何船舶向极地水域排放任何油类及油类混合物。PSCO会核实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手册、SOPEP中, IOPP证书及其附录以及油类记录薄等内容。

  附则II(有毒液体物质)要求在极地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100%被禁止,PSCO会核实MARPOL附则II中所要求的货物记录薄,程序布置手册和SMPEP的相关内容。

  附则IV(生活垃圾污水)PSCO会核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操作和在极地水域的排放记录。

  附则V(垃圾):在极地水域,依据MARPOL附则V第4条排放垃圾是被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附加要求,PSCO会核实垃圾处理记录以验证符合性。

  a.极地船舶证书的失效、检验日期和签注不满足HSSC的要求,附录中提及的设备缺失。

  g.航次计划不符合极地规则的要求,或未考虑极地水域操作手册中提及的程序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