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151号行政处分决定书,对深圳市奇信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建筑业安全规范施工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处分。
处分决定书显现,施工的1#工作、商业楼(长城金融工程建造项目)工程,现场检查该工程地下一层8-9/E-F处装备的灭火器数量为1具,且该具灭火器上无生产日期,不符合《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捍卫规范》(DB11/945-2012)第4.3.11条的规则,施行工程单位未严厉依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范做施工,形成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根据《北京市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则,北京市住建委责令深圳市奇信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