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日常船舶安全检查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专项检查活动”。本次专项检查旨在促进航运公司、船舶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促进船员实操能力提升,减少与人的因素相关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
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是否按规定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是否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船舶报港系统中填报的在船船员与现场核查情况相不相符;通过“海事之眼”小程序人脸识别可对船员身份进行核查,确保人证相符。
基础操作:船员应熟练掌握船舶配备的助航、主辅动力、防污染设备,重点包括AIS、北斗、雷达、测深仪、舵机、主机、发电机的使用等。
应急操作:船舶对关键性设备和关键性操作中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操作须知和规程,船员能否正确通过须知完成相关操作。船员是否掌握其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要求及操作。
现场抽查职责船员是否熟悉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内河避碰规则、值班规则、船舶配载和系固安全准则规范等。针对液货船等特殊船舶类型,在查询特殊培训合格证明的同时,重点了解职责船员是否熟悉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以及应急处置、货舱保护、货泵舱保护、排放和洗舱以及装卸作业要求。
通过查阅演习记录、航行日志等,检查船方是否制定了演习计划,核查船方是否定期开展救生、消防、防污染等演习,必要时可要求船方现场开展演示;检查船上应急照明、蓄电池、救生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检查船舶每航次开航前⾃查清单是否填写规范,翻阅航行日志记录,轮机日志保证记录连续性、准确性、规范性,按照船舶航行航次,根据重点航段、航区要求及气候、水文变化检查船员在该航段采取应急措施的行为,最重要的包含对恶劣天气预警的研判,夜间经过浅险、弯曲航道提前进行航路正确规划等。
良好的船员实操能力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的条件。我们大家都希望各航运公司、船舶及船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安全生产规格要求做好船员实操技能日常培训、评估等各项工作,对照以上五项内容,做好自查整改,不断的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减少并逐步消除因船员实操能力不够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