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数的限制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解决方法应符合GB 29837 的规定。蓄电池使用年数的限制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组装消防水箱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或组件出现裂纹等缺陷应报废。
消防水泵在零流量、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时应报废;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
气压给水装置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水泵接合器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管网和支吊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钢管出现1处以上“砂眼”的管段应报废。
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控制阀出现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维修后仍漏水的应报废。
减压阀本体、法兰锈蚀面积达到1/3应报废,无法更换同规格配件或更换后仍不合格应报废。
d) 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3,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且无法更换同规格滤网。
室外消火栓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f) 其他经检验不符合GB 13075、GB 13004、TSG R0004 相关规定的。
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蓄电池的使用的时间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时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还有其他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等,很具体的列明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就应该报废,给使用单位及消防维保单位提供了一个很明确的指引,
这部规范就是《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 1620-2019 ,该规范于2019年3月27日发布,2019年7月1日实施
该规范就即将废止被新规范替代, 全新标准《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11/T 3035-2023已于2023年4月3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
。新版规范的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原2019年版规范有关消防设施报废的规定,新版规范全文均未提及消防设施报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