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变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当化,海关总署决议进一步推动运送工具进出境监管范畴作业无纸化,标准和精简水空运进出境运送工具电子数据申报要求,于近期先后发布了第91号、第107号和第119号公告,三项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水运口岸的海关船只通即将取得哪些便当?监管行动将产生哪些改变?快来看看海关的温馨提示吧。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运送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进出境运送工具担任人、进出境运送工具服务企业处理相关企业及运送工具存案、存案改变、存案撤(注)销手续,以及交游港澳公路货品运送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处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存案挂号表、存案改变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载表、暂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海关以电子方法向进出境运送工具担任人、进出境运送工具服务企业反应处理成果,不再核发《船只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我国籍兼营船只海关监管签证簿》《交游港澳小型船只挂号存案证书》《交游港澳小型船只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交游香港/澳门货品运送企业存案挂号证》《交游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簿。
《船只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绿本)《我国籍兼营船只海关监管签证簿》(白本)不再核发了。
进出境运送工具担任人、进出境运送工具服务企业处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增加/起卸/调拨、滨海空箱调运、兼营运送工具改营、运送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处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簿。其间:
(一)进出境运送工具担任人处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法反应相关手续处理成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二)进出境运送工具须施行登临查看的,海关以电子方法向运送工具担任人发送运送工具登临查看告诉。
原处理进出境手续的一套单证不必再提交了,有关信息均由船务署理企业在我国世界交易“单一窗口”渠道提交。
因海关监管需求,或许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送工具担任人、进出境运送工具服务企业应供给纸质单证资料。
请保证有关数据申报实在、精确,保存好数据申报来历,系统故障或海关需求状况下仍需供给相关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送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企业应当严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送工具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标准的要求,向海关申报水空运进出境运送工具电子数据。
若船务署理发现申报经过的动态存在过错,可经过我国世界交易“单一窗口”渠道航次撤销模块请求删去航次所对应相关动态。
进出境船只在处理进境申报手续时,应标准填写航次摘要、船上非旅客人员名单、船上非旅客人员物品清单数据项;境内续驶时相关状况如无改变,则无需填写。
处理境内续驶的船只,请注意提早与上下港船务署理做好交流,清晰申报的港口代码,如宁波港来船共同填写港口代码为CNNBO,不要录为其他内容,过错演示:CNNGB(老宁波港代码)、CNBLG(北仑)、CNDAX(大榭)、 CNMSG(梅山)。境内续驶上下港申报的港口代码申报需肯定共同,否则将无法传输境内续驶数据。
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境内滨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借空箱的,运送工具担任人只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滨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无需再向调入地海关申报。
运送工具担任人在我国世界交易“单一窗口”渠道空箱模块中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滨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申报内容最重要的包括船只编号、航次、离港日期、装货港代码、卸货港代码及空箱数据,具有相关导入功用,空箱申报数据经调出地海关审阅经过且对应船只的出港飞行方案经往后,空箱信息即发往调入地海关;若进行空箱调入申报,必须在处理空箱手续条件交进港申报。
进出境运送工具在货品、物品装卸结束或许旅客悉数完结上下今后,运送工具担任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请求;海关审阅无误的,反应运送工具结关电子告诉,准予运送工具驶离。
进出境运送改营境内运送、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运送工具,在货品、物品卸载结束或许旅客悉数下船(机)今后,运送工具担任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送工具结关电子请求;海关审阅无误的,反应运送工具结关电子告诉,准予运送工具免除海关监管。
以租借或其他交易方法进口的运送工具,在运送工具完结报关放行手续今后,运送工具担任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送工具结关电子请求;海关审阅无误的,反应运送工具结关电子告诉,准予运送工具免除海关监管。
离港船只电子结关在离港确报申报之前,仅进境船只电子结关并在抵港确报之前,由船务署理企业向海关建议电子结关请求。结关结束,船才可驶离或免除入境监管。
仅进境申报限于三类船只(其他均为正常进出境):进出境运送改营境内运送、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运送工具及以租借或其他交易方法进口的运送工具。
发送电子结关请求的条件是进出单证均已放行(仅进境船只为进港单证放行)、抵港报已经过、不存在待审阅的物料申报等。
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进出境水路定时客运航线船只,运送工具担任人无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飞行方案、抵港预告动态、进境预申报单、离港飞行方案,仅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确报、离港确报及进境(港)申报单、出境(港)申报单等电子数据,并在每日航班开航前申报进出境(港)当日飞行方案、在每日最终一次出境(港)航次履行后提交结关请求电子数据。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品的水运和空运运送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