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在部分国内船只救生设备装备缺乏、救生设备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多等显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展开国内船只救生设备专项查看活动的告诉》,要求船检安排、海事体系对国内船只的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艇及下降承载开释设备)进行专项查看,一起要求航运公司执行安全主体职责,对船只的救生设备做自查。2019年6月1日起,专项活动已进入详细施行阶段。
船用救生衣适用于船只乘员救生用,而作业救生衣不装备救生衣灯、提环和伴带,且外观显着的标示“作业救生衣”,适用于船员作业、码头人员作业以及防汛救灾时运用,船只装备作业救生衣不能代替船用救生衣,部分船只对救生衣不了解,运用作业救生衣代替船用救生设备。这种状况在船只中很常见,学习之前,我们都看看你们船上的救生衣,配对了吗?
1、《国内飞行海船法定查验技能规矩(08年修正通报、2011年)》有关救生衣的技能方面的要求直接引用了《世界救生设备规矩》第2章节2.2要求,并依据2006年修正案MSC.207(81)中新增了下列要求:
每件救生衣都有必要备有由系索固定的口哨。救生衣灯和口哨一定要通过严厉选择,并系固于救生衣上,两者一起运用时其各自的功能不能被下降。
每件救生衣都需备有可开释的浮线或有其他相关装备能同另一个穿戴救生衣的落水者系牢在一起。每件救生衣有必要配有相关装备使援救者可将落水者从水中拉到解救筏或救生艇上。
要求适用于:于2010年7月1日及今后制作(铺设龙骨)的船只上所供给的救生衣。于2010年7月1日前铺设龙骨的船只上所供给的新的救生衣。
因而,关于2010年7月1日及今后制作国内飞行船只装备的和今后换新的救生衣也应满意上述要求。
2、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发布会了,船用救生衣 GB 4303-2008自2009年5月1日代替了GB 4303-1984。参照世界海事安排1974 SOLAS海上人命安全条约、海安会MSC.81(70)抉择及海安会MSC.200(80)抉择的相关实验要求做修订的。
注:按MSC.200(80)、MSC.207(81)修正案规范出产的救生衣能够代替《内河船只法定查验技能规矩》2015修正通报要求的救生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