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恩施市消防救援安排在对施州大路一摄生保健馆做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应急播送不能发动;二楼坐落袋形走道尽端的分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米;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处设置卷帘门;无消防操控室值勤记载;室内消火栓体系管网无水;主动喷水救活体系管网无水;未按规则展开主动消防设备维护保养的火灾危险”。针对该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消防救援安排依法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到位。
期限改正届满,依法复查,发现该摄生保健馆对“应急播送不能发动;二楼坐落袋形走道尽端的分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米”的火灾危险仍未进行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则,恩施市消防救援安排依法给予该摄生保健馆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处分。
近来,建始县消防救援安排在对业州镇一超市做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部分应急照明灯毛病;库房一处室内消火栓箱破损;部分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且处于常开状况;超市熟食加工区域的库房阁楼下方未设置主动喷水救活设备;西北侧库房内未设置感烟报警探测器;排烟口未设置显着标识”的火灾危险。针对该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消防救援部分依法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到位。
期限改正届满,依法复查,发现该超市对“库房一处室内消火栓箱破损;部分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损坏且处于常开状况;超市熟食加工区域的库房阁楼下方未设置主动喷水救活设备;西北侧库房内未设置感烟报警探测器;排烟口未设置显着标识”的火灾危险仍未进行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则,建始县消防救援安排依法给予该超市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的处分。
近来,巴东县消防救援安排在对信陵镇一商贸有限公司做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第四层分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不亮、应急照明灯不亮,西侧分散走道分散指示标志未竣工;应急播送毛病;消防联动操控设备未竣工,不能与修建消防设备联动;火灾报警操控器操控盘按键未标识;火灾报警操控器部分消防用电线路未选用防火金属管进行维护;消防电话毛病;消防水池液位过低,未装置液位显现装置;火灾报警操控器显现的火灾信息、 毛病信息未当即处理;消防专用水泵房喷淋泵、室内消火栓泵操控柜及管道阀门未进行标识化办理;坐落消防专用水泵房的湿式报警阀组进水管网压力表为零,试水阀锈蚀;坐落房顶设备房内防排烟体系操控柜未进行标识化办理”的火灾危险。针对该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消防救援安排依法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到位。
期限改正届满,依法复查, 发现该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火灾危险均未进行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则,巴东县消防救援安排依法给予该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元整的处分。
(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准则、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拟定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装备消防设备、器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时安排查验、修理,确保无缺有用;
(三)对修建消防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无缺有用,检测记载应当无缺精确,存档备检;
(四)确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契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备、器件或许消防安全标志的装备、设置不契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许未坚持无缺有用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