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运用易燃物品有哪些安全要求?

  (2)、易燃物品的存放量不允许超出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不得挨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作和运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制止运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运用水浴、油浴或蒸汽浴。运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常常丈量油浴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挨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查看漏气时严禁用明火实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邻近,或在日光下暴晒,运用氧气时制止与油脂触摸。

  (5)、强氧化剂不得与可燃物质触摸、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禁绝倒入废物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沾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避免自燃。

  (7)、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要拾掇洁净,封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隔绝电源,关好门窗,经具体查看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作、运用易燃物品的车间,耐火程度要高,出入口一般不可以少于两个,门窗向外开。在建筑物表里适合的当地放置救活东西,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干粉救活器和沙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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