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规范适合使用的范围(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 收,维护管理
2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设计的基本要求 泡沫液,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能承受压力的容器 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装置, 控制阀门及管道等, 一定要采用给国家产品质量监管检验 机场检验合格的产品且一定要符合系统模块设计要求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 (1)泡沫混
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也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绿色, ( 2)泡沫
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红色( 3)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和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 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4)隐蔽工程管道不可涂色。
6 泡沫 —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规定 泡沫 -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
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 (2)存放量不超过25L/怦或超过2525L/怦但
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3)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 器,面积不大于200怦的非水溶性液体内场所。 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与水的连续供给
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
7 泡沫泵站及供水的设计的基本要求 泡沫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泡沫消防泵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