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由于用气需求量的增加,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永新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到期报废和定期检验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定期检验。按照特种设施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气瓶安全作业规程》第3设计3.7: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燃气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第9定期检验9.3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制造日期起计算,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符合报废标准且距上次检验日期满4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由气瓶充装站送交具有合法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检验,对无法确认上次检验日期的,按照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处理。
二、严格按期报废。生产满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都要送交气瓶充装站,由气瓶充装站送交气瓶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报废处理。无法确认出厂日期的按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处理。
三、严格充装检查。气瓶充装站要认真做好充装前的检查和登记记录。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不得进入待充区。对超期未检气瓶要及时送往具有合法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对报废气瓶应送交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报废处理,禁止任何充装站或个人非法处理报废气瓶。
四、严格监督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对气瓶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不得私自改造超期气瓶、报废气瓶。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