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系列解读(三)

  CO2间存在气体泄漏的风险,为什么有的船没有设置机械通风?很多船上CO2释放控制箱打开会导致机舱风油切断,这样设置的依据来自什么地方?该篇我们将继续解答业界朋友发来的几个热点问题,供大家一起探讨和学习。

  在海08修改通报之前,关于CO2间的设置,法规建议是最好能从开敞甲板进入,并有经同意的有效通风,未提及机械通风的要求;在海08修改通报中对于在甲板下的CO2间提出了不能低于开敞甲板下一层,并应能由梯道或者梯子从开敞甲板立即进入的要求,对于这种位于甲板下或不是从开敞甲板进出的CO2间,要设置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用于排出处所底部的废气。

  所以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CO2间的机械通风不是强制要求;对于2008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果CO2间可以直接从开敞甲板进入,机械通风也不是强制要求。对需要设置机械通风的CO2间,还需留意设置的机械通风能否满足排出底部废气的要求,因CO2的密度比空气大,一般积聚在处所底部,为了能有效排出底部废气,机械通风一般设置为下部机械抽风,上部自然进风,或者上部机械送风,下部自然排风。出于人员安全考虑,目前多数位于开敞甲板的CO2间也都设有机械通风,以防CO2间灭火剂泄漏积聚对人员造成危险。

  国际国内关于该点要求的修订历程基本一致,国内法规是通过海08修改通报(2008年9月1日生效)进行的修正,国际公约是通过SOLAS 2000修正案(2002年7月1日生效)进行的修正。

  在SOLAS 2000修正案之前,关于CO2间的设置,公约建议是最好能从开敞甲板进入,并有经同意的有效通风,未提及机械通风的要求;在SOLAS 2000修正案中仍然建议CO2间最好从开敞甲板进入,并对不能从开敞甲板进入的CO2间,进行了细化说明,提出了位于甲板下的CO2间不能低于开敞甲板下一层,并应能由梯道或者梯子从开敞甲板立即进入的要求,对于这种位于甲板下或不是从开敞甲板进出的CO2间,要设置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用于排出处所底部的废气。机械通风的具体布置方式与国内船舶常见的布置类似。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得知有不少船舶的CO2释放控制箱箱门与机舱的风油切断设置了连锁,一旦打开控制箱箱门,在触发释放报警的同时,机舱的风机和部分油泵(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所用的泵、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泵和分油机等)也会停止运转。这样的设置一方面不便于安检员的检查和船上的日常自查,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人员误操作或在大风浪航行中箱门被震松,轻易造成船舶因油路切断而失去动力。

  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并未提到设置风油切断连锁的要求,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中提到“遥控释放站行程开关应接入二氧化碳施放报警装置与机舱风机、燃油泵等的切断控制管理系统中”、“施放阀的行程开关,应接入二氧化碳氧化碳施放报警装置与机舱风机、燃油泵等的切断控制管理系统中”,这与《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8年)》和《钢制海船入级规范》2018年修改通报第4篇第2章2.9.3.4要求的“用于保护机器处所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施放前报警和施放不应导致自动切断机舱风机和油泵”相违背。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为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对于201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按照建造规范与入级规范的要求执行,不应将CO2的释放与机舱的风油切断设置连锁,但在CO2注入机舱之前确实必须切断机舱的风油,可在CO2间或消防控制站设置风油切断按钮作为紧急切断使用。对于2018年7月1日之前已安装的施放前报警与风油切断连锁,应加大管理与培训,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部分船舶的连锁装置带有复位按钮,按下这个按钮会屏蔽施放报警和风油切断,便于日常检查和试验,但是一旦检查后没将“复位按钮”状态解除,线时,机舱等经常有人工作或出入的场所将无法收到施放预报警,也无法风油切断,这会导致很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下一步,有必要促进船舶行业标准规定与法规规范的要求的统一。

  国际公约中对于机器处所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应在处所外部设置风油切断的要求,“应设有停止强力通风和抽风机、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所用的泵、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泵和油分离器(净油器)的控制装置”,但在对于固定式CO2灭火系统的有关要求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应设置或不应设置风油切断的连锁操作。具体船舶关于风油切断连锁操作的设置,应在满足SOLAS公约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自船旗国国内具体实际的要求,考虑是否布置。

  其他还有很多有关延时器、联锁装置、瓶头阀、释放阀、增压阀等等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在后续的推送中,针对性进行探讨和讲解,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