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南宁一诊所货架和应急箱内现过期药品被市监局罚2000元

  5月11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政府官网发表了一同行政处分信息。该信息数据显现,一药店出售过期药品被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处分。

  该信息发表,2024年3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到坐落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9号联发臻品地下室B207号的南宁紫金诊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查看,于诊所二楼的货架及应急箱内发现“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涉案药品合计6支,出产日期:2021年12月05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涉案药品已过期。

  当事人所运用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越有效期的药品”规则的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榜首款“制止出产(包含制造,下同)、出售、运用假药、劣药”的规则。当事人未履行药品购进检验准则的行为,违反了《药品运营和运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榜首款“医疗机构应当树立和履行药品购进检验准则,购进药品应当逐批检验,并树立实在、完好的记载”、第三款“医疗机构承受捐献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应当恪守本条规则”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榜首百一十九条、榜首百一十七条和《药品运营和运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南宁市青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1.没收违法运营的过期药品“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6支;2.罚款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