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几年称重几年吹通水压)

  1.可移动灭火器:要求每年送岸检验,需按照岸检样式,瓶体加贴标签,以灭火器类型和编号逐项列表,加盖印章存档,同时记录在航海日志。要求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

  3.泡沫灭火系统:①如含钢瓶,中国籍船舶要求每年岸检,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每10年进行水压试验。②除非泡沫液产品证书或岸检证书有明确说明,否则一般要求泡沫液每2年,另外应额外注意泡沫液的倍数是不是满足要求

  手提式co2灭火器,重量一般在28kg左右,市面上的co2灭火器有2kg、3kg、5kg、7kg四种;推车式co2灭火器。总重量大于28kg,其规格有20kg、25kg两种。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能低于34%。

  先将co2灭火器保险销拔出来,再压合把手,迅速把喷嘴对着火焰喷射。在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皮肤非间接接触喷筒而造成冻伤。如果用于扑救电器火灾,若电压超过600V,一定套先将电源切断再灭火。

  co2灭火器更适合用在A、B、C三类火灾,但是不能够适用于金属火灾。如果用于扑救棉麻、纺织品等火灾,要注意是否会复燃。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后不留痕迹,更适合用于扑救家用电器火灾。

  B类火灾用在液态物体火灾等固体物质火灾,比方说可燃易燃液体、沥青等燃烧导致的火灾。

  气瓶种类很多,气瓶外观颜色也不一样,方便区分。气体装在气瓶内,便于运输和公司制作用,气瓶常用的有氧气瓶,乙快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瓶,丙院气瓶,氢气瓶,氮气瓶等,检验周期为一年,到期前一定要进行检验,合格后继读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不允许灌装气体

  灭火器出场满三年后应该进行首次检修和换药剂,之后一到两年就要进行一次换药剂。

  另外,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报废规定,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做水压试验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一定要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二氧化碳泄漏的应急救援,发生泄漏事故后,现场如果有人员中毒窒息晕倒,马上配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将受困中毒人员抬出或者是背出,放置通风处等待救护车到来,打120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防护需要看泄漏点大小,如果小漏需要配戴防二氧化碳专用防毒面具即可进入,但是泄漏点大,必须要配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救援或者是处理问题。

  关于备用灭火剂:能在船上重新充装的灭火器,备用灭火剂数量应该按照前10个灭火器的100%和其余灭火器的50%进行配备,备用总数不必超过60份;不能在船上重新充装的灭火器,应配备额外的相同数量灭火器。

  1、水基型灭火器的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的腐蚀较为显著,其水压试验周期、维修期限较短,出厂期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1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基本上第六年就报废了。

  2、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3次。基本上第十年报废,所以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因系无缝、高压容器,出厂期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但总共不超过4次。基本上第十一年就报废了,所以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1、普通火灾使用灭火器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提把迅速赶到货场。在距离燃烧物6m左右,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握住喷枪,紧握开启压把,将灭火器密封开启,空气泡沫即从喷枪喷出。泡沫喷出后,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2、可以燃烧的液体火灾的使用如果扑救的是可以燃烧的液体火灾,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喷射的泡沫应由远而近地覆盖在燃烧物体上,当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时,应将泡沫喷射在容器的内壁上,使泡沫沿壁消人可燃物休表面而覆盖。

  3、应避免将泡沫直接喷射在可燃液体表面上,以防止射流的冲击力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燃烧范圈,增大灭火难度。

  4、使用时不可中断灭火时,应随着喷射距离的减缩,使用者逐渐向燃烧处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将火扑灭。

  5、在使用的过程中,应始终双握开启压把不能松开,灭火器也不能倒置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

  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依照国家相关规范,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2年,也就是灭火器筒体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个方面,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正常环境和温度下储存,首次换药剂是2年,后期灭火剂的更换期为1到2年,最好一年按时进行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