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m以上住宅不应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设计。确需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时,住宅每户应至少有一部公共电梯不经过敞开外廊到达户门。
住宅建筑的外窗不应采用塑钢型材玻璃窗,不宜采用外开平开窗,开启扇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或措施。
地下汽车库地面应采用掺金刚砂的耐磨地面、环氧树脂地面、固化地坪等防滑不起尘、耐磨耐压的工程措施,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及以上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有所居”“宜居在嘉”等工作要求,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的房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行业发展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和《嘉兴市提升住宅品质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嘉兴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规定(试行)
(一)为加快实现“住有宜居”,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提高住宅建筑规划设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的设计。
(一)居住小区应采用以人车分流为主的交通组织形式。总图应合理规划并清晰反映出物业用房、社区(养老设施)用房、变配电房、开闭所、垃圾收集分类清运,以及5G信号基站及配套基础设施等。社区用房附近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车位。
(二)除室外消火栓及消防专用水泵接合器等设施外,内管、线、井等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相协调,并进行隐蔽性处理。
(三)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在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规范标志标线,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防止占用消防通道。
(一)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m。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独立房间,使用面积 5㎡及以上的,应视同于卧室。
(二)33m及以上住宅宜在一楼建设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沿街、沿路楼幢可视情况而定)。
(三)33m以上住宅不应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设计。确需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时,住宅每户应至少有一部公共电梯不经过敞开外廊到达户门。敞开外廊应采用实心栏板(包括玻璃栏板等),并应做好有组织排水设计。敞开公共楼梯间,其顶层应设置挡水措施。
(五)住宅建筑的外窗不应采用塑钢型材玻璃窗,不宜采用外开平开窗,开启扇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或措施。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应有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侧时,外窗应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施。
(六)同一电梯厅设有多部电梯时,应采用并联、群控等控制方式,并保证每台电梯均能到达所有目的层(含地下室)。
(七)全装修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化装修。住宅内公共部位应全装修交付,同一小区公共部位装修标准应保持一致。住宅户门向外开启不应影响相邻住户、电梯门以及公共部位的交通。
(八)住宅的空调室外机、空气源等设备平台,应考虑设施安装和设备检修,方便检修人员进出。采用分体空调的设备平台应按照各使用自然间合理分配设备平台。
(九)地下汽车库地面应采用掺金刚砂的耐磨地面、环氧树脂地面、固化地坪等防滑不起尘、耐磨耐压的工程措施,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及以上要求。
(一)地下室有覆土的顶板应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层每方向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5%。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各向不小于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高层住宅外围剪力墙的水平和坚向分布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剪力墙边缘构件外圈应设置封闭箍筋。
(二)厨房、卫生间板厚不应小于120mm,配筋不小于8@150。飘窗窗台板厚不应小于120mm,飘窗顶板厚不应小于100mm(顶层顶板不应小于120mm)。外挑设备平台板厚不应小于120mm。
(一)地下生活泵房选址不能低于地下一层,不得采用下沉式结构。泵房内应设置独立集水坑。给水管道井应为自来水专用井道,尺寸不小于80CM*100CM,若与消防供水立管共用的管道井不应小于80CM*120CM。
(二)给水入户管应采用符合国家饮用水规定要求的薄壁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金属塑料复合管等管材,排水出户管应采用金属管或其他抗冲击强度高的塑料管材并采取应对不均匀沉降的技术措施。穿越门厅、连廊的给水管不应敷设在建筑楼板面层内。
(五)阳台排水应接入污水系统,阳台空间内不宜设置雨水、冷凝水立管,若设置应采用金属管道,防止住户任意私接支管。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保温、防冻措施。优先采用屋面整体式承压热水系统。有敞开连廊的住宅给水分户水表及引入管应考虑防冻措施。
(七)生活给水泵房、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稳压设备、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加压设备不应毗邻卧室或在其上层或下层。精装修住宅热水配水点达到出水温度不低于46度的时间不宜大于15秒。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热水、中水、直饮水等设施混用。
(一)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接地干线应单独设置,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二)居住小区开闭所、变配电房应设置在地面以上。住宅家居配电箱安装的地方应避开共用部分的电梯井壁、套内卫生间、分户隔墙和外墙上,不宜设置在剪力墙上。住宅套内漏电保护设施选用电磁式保护器。
(三)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系统、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及电动车禁入电梯系统等。
(四)居住小区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和管理。应设置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充电口比例不宜小于非机动车位的50%。非机动车库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且应做好防滑措施处理。
(五)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接入条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含人防区域配套电缆预埋套管布置在电气人防图上)应专项设计。地下汽车库的防火要求按相关规范控制。
(一)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条件。厨房、卫生间竖井应分别设置,竖井出屋顶口部应安装无动力风帽。
(二)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若设置在住宅地下室的,当其上部为居住空间、养老服务用房、幼儿园时,应避免直接贴临。没办法避免时,风机需采取消声隔震措施,机房、管井、百叶也应做隔音处理。
(三)住宅工程设置集中供暖(冷)或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或预留新风系统安装条件,并宜采用排风热回收系统。新风系统应同时预留净化设施安装条件。
(一)新建住宅绿地率不能低于30%,应结合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有关要求,集中绿地应设置一定面积的老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应科学配置植物。
(二)居住小区内车辆通行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小区内路面结构层分层厚度应按规范采用适宜厚度,不应选用最小压实厚度。
(三)居住小区内污水检查井和污水系统附属构筑物(如隔油池)严格禁止采用砖砌工艺。雨、污水检查井与管道连接处应采取防不均匀沉降措施。居住小区有商业配套的,室外污水管网应单独设置,不应通过小区内部管网排放。污水总管接入市政管网在接入前应设置格栅井和排水流量计量装置。排水流量计量装置应接入污水运维单位智慧污水管理平台。
。本规定施行后新出让土地的住宅项目按本规定执行;鼓励本规定施行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参照执行。(二)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为塑造“宜居在嘉”的良好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规划设计的精细化水平,制订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嘉兴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
(三)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美丽、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住宅项目规划设计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一)优化住宅总体布局。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与旁边的环境、相邻建筑的关系,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空间布局应科学合理,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之间的互相关系,打造尺度宜人的空间环境。
(二)优化居住组团分区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米的居住小区,宜通过空间组合变化进行分区设计,形成整体协调丰富多样的建筑空间,适当增加建筑组团间的差异性和辨识度。
(三)优化城市天际线设计。住宅项目应通过建筑高度排布、屋顶造型设计等与周边相邻地块相呼应,塑造优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应注重城市重要节点、九水廊道、快速路和主干道沿线的天际线关系。
(四)加强建筑高度层次引导。高层小区布局8栋住宅以上的,宜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布局15栋住宅以上的,宜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不含裙房)。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不宜小于2层,且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宜少于2栋,且不宜少于总建筑栋数的20%。
(五)加大交叉口建筑退距。快速路、主干道交叉口住宅建筑在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下,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丰富街角公共界面。
(一)建筑风貌总体协调。住宅项目的建筑界面、高度、风格、材质、色彩应与城市整体风貌、住宅旁边的环境及建筑使用功能相协调,体现嘉兴特色和时代风貌。已编制城市设计的区域,建筑总体风貌应遵循城市设计要求。
(二)建筑立面公建化处理。城市重要节点的住宅建筑立面宜采用公建化处理。鼓励公建化立面解决方法的多样性,通过精细化设计呈现高品质立面效果。
(三)注重第五立面设计。住宅项目应根据地块所处城市区域风貌特征、地块开发强度等因素,采用传统或现代风格的屋顶形式。鼓励从传统建筑中提取屋顶元素,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鼓励平坡结合,低、多居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
(四)加强建筑风格引导。历史风貌区的居住建筑在形式上要融合传统建筑元素,体现江南韵味。不宜采取过于夸张、崇洋的风格。
(五)合理选用建筑色彩。居住建筑色彩上不宜出现大面积饱和度过高、过于明亮的色彩;相邻建筑的色彩明度跨度不宜过大,色相不宜有强烈的冷暖反差。
(六)运用高品质建筑材料。住宅基座部分及住宅公服配套建筑宜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的高品质建筑材料,提升近人尺度效果。高层住宅宜选用耐久性强、易于维护的立面材料,确保城市界面景观效果。
(七)注重建筑细部处理。住宅项目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
(一)优化总平面交通组织。住宅项目总平面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安全便捷的原则,鼓励采用人车分流的模式。访客机动车、外卖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宜设置在小区主要出入口或物业管理用房附近,便于车辆停放。小区沿街商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停车位,鼓励就近设在地下车库,并就近预留进出坡道。
(二)合理设置地下车库设施。地下机动车库内部主通道宜形成环形车道。地下非机动车库应按照电瓶车停放场所要求进行设计,满足消防要求并宜按楼栋布局进行对应设置。地下室的单元入户处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并预留入户通道。
(三)适当提高停车配建标准。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应考虑周边交通与停车需求,适当增加停车配建比例。鼓励设置特殊的比例的大尺寸小型停车位。不可以设置微型车位。访客车位、人防车位应设置醒目标识,便于区分。
(四)提升步行便利性。合理设置小区人行出入口,最大限度地考虑其与公交站台、公共自行车或共享电单车停放区域以及绿道入口的距离,以缩短住户外出的步行时间。小区出入口应设置楼栋导视图,楼幢单元号应清晰标识。鼓励使用住宅架空层、住宅单元门厅等位置集成设置智能信报箱、小件快递柜、自动购物柜等便民服务设施。
(一)合理地布局配套设施。应合理设置社区、养老、教育、商业等配套建筑,满足居民就近出行、安全活动等生活需求。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快递物流点等配套设施,满足使用便利性需求。
(二)优化配建幼儿园设计。幼儿园主入口外应预留家长接送等候空间,合理组织人行、车行交通流线。机动车应与幼儿活动场所做物理隔离,幼儿园员工配建停车位不得进入幼儿活动区域。鼓励幼儿园建筑规划设计手法的多元化、特色化。
(三)高品质商业配套。配套商业的体量和风格应与整个住宅项目相融合。优化步行尺度体验,营造更有温度的社区商业氛围。住宅与商业应独立,不得采取“骑楼”设计。
(四)市政设施隐蔽化处理。风井、管网箱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绿化合理地布局设计。
(一)注重景观营造。景观营造应符合小区整体特色风貌。布局连续性、多种类、多层次的绿化空间,注重景观小品的布置,满足多功能的景观营造需求。集中公共绿地应配备休闲游憩设施,营造可进入的景观空间场所。
(二)合理地布局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室外健身路径,利用景观空间合理地布局健身步道。鼓励设置特色化、趣味化的多功能运动活动场地,鼓励结合社区服务用房或物业用房设置室内健身场所。
(三)合理地布局全龄友好设施。合理配建适老化住宅和适老化公共空间。注重建设完善便利的儿童服务设施,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并在小区内配置特色趣味的儿童活动场地。应建设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能便捷连接小区内主要活动场所的出行路径。
(四)注重夜景亮化设计。城市重要节点、九水廊道、快速路和主干道沿线的住宅建筑宜开展夜景亮化设计。居住小区亮化设计应以适度亮化不干扰居民为原则,可在顶部采取泛光处理等方式,优化夜间城市天际线。亮化设计应与建筑自身形式和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
(一)本指引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本指引施行后新出让土地的住宅项目按本指引执行。